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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宝特电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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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西部快线大岭丫段7号1-3栋电缆不良品检测与管理方法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19-09-03 10:11
1.目的:
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程序,为确保公司产品之品质,满足客户之需求,对各环节中的不
合格品进行管理,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。
2.范围:
凡本公司部品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客户退货等的不合格品均适用。
3.职责:
4.定义:
4.1 IQC:受入检查。
4.2 IPQC:巡回检查。
4.3 QA:出荷检查。
5.作业内容:
5.1 部品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:
5.1.1 评审:
当IQC检验员发现来料批量不合格时,在受入检查记录上做出“NG”判定(见
[受入检查控制程序]PQP-013),交由品质保证部责任者审核,如确认为检验方法或检验器具存在问题,通过复检合格可以否决原来的“不合格”结论,并在“备注”栏签署相应的意 见;如同意“不合格”结论,则对不合格提出处置评审。
5.1.2 处置:
5.1.2.1 退货处置:
经评审后,结论为不合格的批量物料,IQC检验员在该批不合格物料上
作出“退货”标识,经购买课确认后填写“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物品出入单”并联络供应商,由供应商自行退回物料。
5.1.2.2 特采:
当生产急需,且不合格批量物料的使用不会导致产品安全性、可靠性或
主要性能指标受损时,经品质保证部和制造部门责任者批准,IQC检查员在该批物料上作出“特采”标识,仓库在发料时必须在领料单上注明,同时品质保证部跟踪特采物料的品质状况,因特采物料引起的产品品质问题,品质保证部应与制造部门一起采取相应措施。
5.1.2.3 选别:
当混有小部分不良品或有必要进行选别时,经品质保证部主管批准进行
选别,由IQC检查员或供应商选别后,将良品入库,不良品按5.1.2.1退货处理。
5.2 制造过程中不合格评审处置:
5.2.1 制造过程中发现少量的物料不良(同一生产批次物料不良率<0.2%),由制造部
标识和隔离不良品,生产批次完成后或在当天知会品质保证部确认并进行返
品。
5.2.2 制造过程中发现的批量性物料不良(同一生产批次物料不良率≥0.2%),由制
造部知会品质保证部,品质保证部发行“供应商纠正/预防措施回覆表”,经购
买课确认后,由购买课发给供应商,受入检查系对报告的回复及改善实际进
行追踪。若收入检查系确认为来料批量不合格时,则追加填写受入检查报告
并注明复检后按上述5.1执行。
5.2.3 制造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:
5.2.3.1 修理再生:
对于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不合格,品管员或班长确认后,可以修理再生
的,由相关人员进行修理,修理品要进行检查。
5. 2. 3. 2 报废:
对于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不合格品,品管员确认为不可修理再生的,品
质保证部责任者报告总经理,总经理批准后报废。
5.3 成品检查中不合格处置:
5.3.1 特采
成品检查中的不合格品在客户使用不构成产品的安全性、可靠性或主要性能受损的情况下,经品质保证部在责任者批准,可以特采;特采应填写“特采申请书”并在特采产品上附上特采票,以便跟踪品质状况,必要时须经客户认可后方可出货。出货时由品质保证部或仓库保存特采票。
5.3.2 修理再生:
成品检查中的不合格品经制造部责任者、品质保证部责任者确认后,判定需修理再生的,由制造部门进行修理,由品质保证部进行再检查,
5.3.3 报废
成品检查中的不合格品经制造部责任者和品证部责任者确认后,判定不能修理再生的,由总经理或相关责任者批准后报废
5.4 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:
5.4.1 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,由品质保证部填写“客户投诉/退货报告”并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,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纠正/预防措施,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;完成纠正/预防措施后将结果记录在“客户投诉/退货报告”上,反馈给客户。
5.4.2 QA人员对客户退回的产品进行判定,可以返工修理的,修理后再按要求进 行检查。由于混装原因的可为他用。
5.5 生产中不合格品物料,由制造部门发行“退料单”,经品质保证部确认后,退回IQC,置于“部材待处理区”。
5.6 库存品超出保存期限时,由仓库通知品质保证部,品质保证部根据相应检验规程进行检查,将其检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上,合格品则在原状态标签上注明复检日期,检验员签名;不良品按5.1或5.3执行。
5.7 不合格品的标识按《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5.8 本作业程序所产生的记录资料,除非另行规定,则依《品质记录控制程序》作业。
6.相关文件:
6.1 检验与试验状态控制程序
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程序,为确保公司产品之品质,满足客户之需求,对各环节中的不
合格品进行管理,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。
2.范围:
凡本公司部品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客户退货等的不合格品均适用。
3.职责:
4.定义:
4.1 IQC:受入检查。
4.2 IPQC:巡回检查。
4.3 QA:出荷检查。
5.作业内容:
5.1 部品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:
5.1.1 评审:
当IQC检验员发现来料批量不合格时,在受入检查记录上做出“NG”判定(见
[受入检查控制程序]PQP-013),交由品质保证部责任者审核,如确认为检验方法或检验器具存在问题,通过复检合格可以否决原来的“不合格”结论,并在“备注”栏签署相应的意 见;如同意“不合格”结论,则对不合格提出处置评审。
5.1.2 处置:
5.1.2.1 退货处置:
经评审后,结论为不合格的批量物料,IQC检验员在该批不合格物料上
作出“退货”标识,经购买课确认后填写“东莞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物品出入单”并联络供应商,由供应商自行退回物料。
5.1.2.2 特采:
当生产急需,且不合格批量物料的使用不会导致产品安全性、可靠性或
主要性能指标受损时,经品质保证部和制造部门责任者批准,IQC检查员在该批物料上作出“特采”标识,仓库在发料时必须在领料单上注明,同时品质保证部跟踪特采物料的品质状况,因特采物料引起的产品品质问题,品质保证部应与制造部门一起采取相应措施。
5.1.2.3 选别:
当混有小部分不良品或有必要进行选别时,经品质保证部主管批准进行
选别,由IQC检查员或供应商选别后,将良品入库,不良品按5.1.2.1退货处理。
5.2 制造过程中不合格评审处置:
5.2.1 制造过程中发现少量的物料不良(同一生产批次物料不良率<0.2%),由制造部
标识和隔离不良品,生产批次完成后或在当天知会品质保证部确认并进行返
品。
5.2.2 制造过程中发现的批量性物料不良(同一生产批次物料不良率≥0.2%),由制
造部知会品质保证部,品质保证部发行“供应商纠正/预防措施回覆表”,经购
买课确认后,由购买课发给供应商,受入检查系对报告的回复及改善实际进
行追踪。若收入检查系确认为来料批量不合格时,则追加填写受入检查报告
并注明复检后按上述5.1执行。
5.2.3 制造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:
5.2.3.1 修理再生:
对于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不合格,品管员或班长确认后,可以修理再生
的,由相关人员进行修理,修理品要进行检查。
5. 2. 3. 2 报废:
对于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不合格品,品管员确认为不可修理再生的,品
质保证部责任者报告总经理,总经理批准后报废。
5.3 成品检查中不合格处置:
5.3.1 特采
成品检查中的不合格品在客户使用不构成产品的安全性、可靠性或主要性能受损的情况下,经品质保证部在责任者批准,可以特采;特采应填写“特采申请书”并在特采产品上附上特采票,以便跟踪品质状况,必要时须经客户认可后方可出货。出货时由品质保证部或仓库保存特采票。
5.3.2 修理再生:
成品检查中的不合格品经制造部责任者、品质保证部责任者确认后,判定需修理再生的,由制造部门进行修理,由品质保证部进行再检查,
5.3.3 报废
成品检查中的不合格品经制造部责任者和品证部责任者确认后,判定不能修理再生的,由总经理或相关责任者批准后报废
5.4 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:
5.4.1 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,由品质保证部填写“客户投诉/退货报告”并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,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纠正/预防措施,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;完成纠正/预防措施后将结果记录在“客户投诉/退货报告”上,反馈给客户。
5.4.2 QA人员对客户退回的产品进行判定,可以返工修理的,修理后再按要求进 行检查。由于混装原因的可为他用。
5.5 生产中不合格品物料,由制造部门发行“退料单”,经品质保证部确认后,退回IQC,置于“部材待处理区”。
5.6 库存品超出保存期限时,由仓库通知品质保证部,品质保证部根据相应检验规程进行检查,将其检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上,合格品则在原状态标签上注明复检日期,检验员签名;不良品按5.1或5.3执行。
5.7 不合格品的标识按《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5.8 本作业程序所产生的记录资料,除非另行规定,则依《品质记录控制程序》作业。
6.相关文件:
6.1 检验与试验状态控制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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